紀律條規(guī)“每周一學”(十二)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5 09:49:43
學習宣傳紀律條規(guī),嚴格執(zhí)行法律法規(guī),在學思踐悟中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、規(guī)矩意識,對每一位國企干職員工來說十分重要。為了更好地普及宣傳法紀知識,從3月7日起,集團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律條規(guī)“每周一學”,每周推送紀律條規(guī)、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相關要求及集團相關制度條款,通過學習,讓大家進一步懂法紀、守紀律、講規(guī)矩,知敬畏、存戒懼、守底線。
本期推出禁止以權謀私、“靠企吃企”相關要求。
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十條
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,清正廉潔,反對任何濫用職權、謀求私利的行為。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,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五條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,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(jiān)管、資源開發(fā)、金融信貸、大宗采購、土地使用權出讓、房地產開發(fā)、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,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、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,依照前款規(guī)定處理。
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五條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,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,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,或者無償、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、使用勞務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,將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,由下屬單位、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、報銷的,依照前款規(guī)定處理。
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零一條
(組稿:紀檢監(jiān)察室)